中国索引学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索引学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纳入本会财务统一管理的各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经费收入,是指本会依法依规取得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有关部门的拨款、补助;捐赠和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会费余额的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本办法所称经费支出,是指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以及开展活动必要的其他费用支出。

本办法所称预借款,是指因公需预借现金、转账支票或银行预付款。

第三条  本会财务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标准及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报销与本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厉行节约。本会经费支出重点保障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成本。

(三)加强预算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要求,加大预算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四)严格经费审批。经费审批以预算批复数为基准,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经费审(核)批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审批权限,不得超权限审批经费。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分类如实核算。

第五条  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账外资金。

第六条  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协议)原件等有关材料提交本会财务,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本会财务应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协议)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款项及时核对,查明情况,落实催收责任。

本会项目(课题)应将项目(课题)申报文本、任务委托函及委托合同(协议)文本、预算材料等提交财务作为项目(课题)经费的核算依据。

第七条  本会分支机构的全部收入,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本会根据预算批复安排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统筹使用经费,负责签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相关性,负责业务活动有关事项报批,制定经费使用方案。本会财务负责审核经费支出的合规性。本会分支机构的全部支出,纳入本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经费审批

(一)本会有关重要支出事项、重大资金安排在实施前,须将计划或方案报理事长同意。 

(二)本会经常性经费支出,3万元(含)以下由经办人、财务人员、本会秘书长签字方可支出;3万元以上由经办人、财务人员、本会秘书长和常务副理事长签字方可支出。

(三)本会及分支机构举办会议、开展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国索引学会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费支出以预算为依据,经财务人员审核,由学会秘书长签字后支出。

(四)项目(课题)立项后经费支出由秘书长签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资助项目(课题)的费用报销,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项目(课题)实施人和财务人员审核,秘书长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按规定发放的劳务费、讲课费、专家咨询费以及稿费、编审(编译)等费用,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

(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规范填写报销凭据,杜绝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虚假行为。 

(二)报销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

报销所需材料 

1.原始票据需经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

2.差旅、出国(境)、会议、设备购置、科研项目转拨等业务需提供相关的文件、通知、报告和情况说明等材料。

3.填写《付款申请表》(所有报销均需填写),并由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

(三)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报销出差费用时,应填写《中国索引学会出差报告表》《中国索引学会外埠差旅费报销单》及《付款申请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在《中国索引学会出差报告表》上加盖学会公章。单位负责人本人出差须由其他相关领导审签。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不再计发伙食补助和交通补贴;交纳的会务费、资料费需随差旅费一起报销。

3.工作人员凭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领取伙食补助,仅有往返交通无住宿票据的,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出差当天往返,可凭交通费票据领取当天伙食补助。

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照地区标准领取包干使用,即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安排就餐的,应实事求是,不再领取伙食补助。

6.市内交通补贴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包车前往并报销租车费的,不再领取交通补贴。

(四)出国(境)报销

1.出国(境)报销应填写《中国索引学会出差报告表》《中国索引学会外埠差旅费报销单》及《付款申请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在《中国索引学会出差报告表》上加盖学会公章。单位负责人本人出差须由其他相关领导审签。

2.一次出国(境)发生的所有费用原则上要一次性集中报销。

3.提供相关机票、登机牌、住宿费、会议注册费、城际交通、签证费、保险费等单据,均需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4.涉及外币的,原则上按人民币折算后进行报销,汇率可按照在银行实际兑换时的汇率计算(提供相关兑换回单),也可按照申请报销当天的中国银行汇率进行核算。

5.出国(境)相关住宿、伙食及公杂费标准,参见最新版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五)会议费、培训费报销

1.需填写《付款申请表》及《中国索引学会会议支出明细表》,并由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2.会议报销时须附上会议通知函(如有),并提供参会人员名单。

(六)劳务费发放

需填写《中国索引学会人员劳务报酬明细表》,写明具体发放人员的信息、发放劳务的性质及金额。该表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及经办人签字。

(七)常务副理事长因特殊情况无法签批的,可授权副理事长代为签批;秘书长因特殊情况无法签批的,可授权常务副秘书长代为签批。

第四章  预借款管理

第十二条 因公出差或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借款人需填写《中国索引学会借款单》,应附会议通知或其他凭证,由秘书长签批后办理借款手续,严禁公款私用。

第十三条  借款人尚未核销借款的,不再批准其新的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在事后14个工作日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第十四条  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必须报秘书长批准,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本会财务。

第十五条  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秘书长签批后予以办理。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

第五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出纳

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及相关票据。

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按照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填制人签名或盖章)、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同时要有经办人和学会财务主管人签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填。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的行为,应及时报请学会领导处理。

(三)根据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盖章或签名;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盖章或签名。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

(四)出纳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采用订本式账簿。启用账簿应在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启用表。登记账簿要按要求进行记录,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如记录发生错误,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 而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更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五)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收付工作,保证现金收付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单位收入现金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六)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七)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由学会财务负责人加盖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方能予以支付。

(八)及时清理账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账,杜绝个人长期欠款。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九)保管好现金、空白支票、现金收付章等,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十)协助会计、税务和领导做好一切财务工作。

第十七条  会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各类凭证,并逐一登记账本并结出当日或当月各科目的余额,并及时与出纳核对。使学会的款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准确反映经济内容的主体,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记账规则,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四)及时核算清理账务,把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负责月报、季报、年报的各类纸质财务报表。

(六)负责接洽年度的社会审计工作。

(七)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以及一定年限的档案保管、存放、查阅及避免毁损等工作。

(八)协助出纳、税务和领导做好一切财务工作。

第十八条  税务

(一)根据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开具合法的发票及收据,对应作为废票及退票处理的票据进行合法注销并保留齐全。

(二)负责到税务机关及财政局购买、核销票据。并于每月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使用情况。

(三)根据所开具发票及收据的总金额定期与出纳核对收入。

(四)每季度按时网上申报各类税收、收入、成本及利润等申报要素,负责接收税收邮件,确认税款的及时支付。做到不拖欠国家的税款。

(五)负责配合接洽年度的社会审计工作。

(六)协助会计、出纳和领导做好一切财务工作。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为及时掌握经费收支情况,财务人员需定期向本会领导、法定代表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理事会需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应当于每年5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其经费开支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1022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索引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